English

“传销”渗进旅游业“

1999-08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时值暑期旅游旺季,某些不法旅行社乘机进行非法经营,从中牟取暴利,导致坑、蒙、骗事件时有发生。

据华声报报道,据广西旅游局人士介绍,正规合法旅行社应有“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”及国家旅游局颁发的“出国旅游组织团社”或“出国旅游组团社代办点”证书。游客参团前应认真查看上述有关证照的原件,而且要与旅行社签订标准合同,就旅游时间、行程安排、旅游费用等事项达成明确具体的约定。

据介绍,广西已查处多起旅行社非法经营案例。但一些已被取消组团旅游资格的旅行社,如今仍用过期旧证的复印件到处招摇撞骗。还有一些外地旅行社也到南宁、柳州等地设立办事处,从事组团旅游经营。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,这些未经特别批准的跨地区经营均属非法。而且这些从事非法经营的旅行社一般不敢大张旗鼓地宣传,大多是通过类似“传销”的形式介绍游人参加,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来经营。这些组织者大多是抱着“能捞就捞”的心态,收了钱后随便应付一下就散伙,服务大打折扣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